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沈阳工商面向企业全面实行“商标续展提醒制”
2008年7月7日   中国商标总网  浏览次数:  编辑: 黑龙江
 
    
    

 《商标法》规定,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,有效期满后需继续使用的,须依法申请续展注册。可是有不少企业由于各种原因忘了续展之事。为提醒企业有效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,避免重大损失,从今年7月开始,沈阳工商系统面向企业全面实行“商标续展提醒制”,此举在全国尚属首创。这是7月6日,记者从沈阳市工商局商标监督管理处了解到的。

  前几年,一些企业因到期未续展而丧失商标专用权的事件时有发生。去年初,市工商局首先在大东分局试行“商标续展提醒制”,即工商部门提前向应续展企业发放“商标续展通知书”,提醒其及时续展。截至目前,大东分局已发出“商标续展通知书”60余封,“挽救”的注册商标中不乏知名企业的知名商标,深受企业称赞。

  今年7月起,市工商局决定在系统内正式推广此制度。同时配套推行的还有“商标注册建议书制”、“商标升级帮助制”等,以提醒有好产品的企业尽早注册商标;对已有注册商标的企业协助其“晋级”市著名商标、省著名商标直至中国驰名商标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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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注册商标“续展期”

  《商标法》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,期满日前后各有6个月的“续展期”和“宽展期”,一旦超过“宽展期”,所有权人仍未依法办理续展手续,该注册商标将被注销,其他人有权再依法注册使用该商标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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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沈阳日报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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